澳洲進口商品低價免稅額常見問答集
1. 你能否解釋澳洲進口商品低價免稅門檻的改變?
2018年7月1日起,對於符合特定標準的企業,直接出貨給消費者(B2C)的商品低價免稅門檻將降為0.00。目前來自海外的所有商品*價值在1,000澳元或以下者免徵商品與服務稅(GST)。
*菸酒製品除外
*菸酒製品除外
2. 如果我將出口商品到澳洲,此變動對我的企業有什麼影響?
每年進口商品至澳洲的國外企業對B2C營業收入總額超過75,000澳元,必須登記澳洲商品與服務稅(GST),並且在銷售時點對客戶徵收。客戶可能包括網路購物平台、獨立商家及郵箱再發送服務供應商(mailbox re-delivery service providers)。
3. 此變更是否會延遲送達我的貨件?
DHL不預期貨件通關處理時間有任何改變或延遲。不過,DHL將密切關注最新情況,並立即通知執行人員與客戶任何預期的影響。
4. 我的企業必須做什麼遵守新規?
達到75,000澳元門檻的企業必須:
- 上網向澳洲稅務局(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;ATO)登記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business/In-detail/Doing-business-in-Australia/Australian-GST-registration-for-non-residents/ 登記完成,企業將收到澳洲稅務局(ATO) 商業號碼(ARN)。
- 向澳洲消費者銷售低價商品時收取GST。
- 運送商品給澳洲消費者時提供DHL企業的ARN號碼。
- 定期向澳洲稅務局(ATO)申報 GST。
5. 新規何時生效?
新規生效日為2018年7月1日。
6. 為什麼實施新規?
企業對企業(B2B)交易支付的GST,大部分會在出售給最終消費者時徵收。因此新規課徵對象為國際零售商直接出售與出貨給消費者的商品。
7. 新規是否適用價值少於1,000澳元的所有貨件?
否。根據現行模式,依據企業對企業目的送貨至企業地址(B2B企業)的商品不必課徵GST。
新規模式廢除直接送達消費者(B2C企業)商品的1,000澳元免稅門檻,同時僅適用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逾75,000澳元的公司。
新規模式廢除直接送達消費者(B2C企業)商品的1,000澳元免稅門檻,同時僅適用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逾75,000澳元的公司。
8. 商品與服務稅如何收取?
說明企業如何登記、收取與繳交GST的資訊,可上澳洲稅務局(ATO)網站: www.ato.gov.au/AusGST查詢。
年營業額符合標準的B2C企業必須:
年營業額符合標準的B2C企業必須:
- 上網向ATO登記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business/In-detail/Doing-business-in-Australia/Australian-GST-registration-for-non-residents/ 登記完成,企業將收到ATO 商業號碼(ARN)。
- 向澳洲消費者銷售低價商品時收取GST 。
- 運送商品給澳洲消費者時提供DHL企業的ARN號碼。
- 定期向ATO申報 GST。
9. 我的企業若要遵守此新規,需要花多少時間?
澳洲稅務局(ATO)登記號碼(ARN)可透過澳洲稅務局(ATO)網站取得。為確保企業網站能在銷售時點取得GST付款,並且針對該稅項向消費者開立發票,應保留充分時間。
10. DHL是否和高價值進口商品(價值逾1,000澳元)相同,代表政府收取此稅項 ?
否。根據新規模式,澳洲政府將要求年營業額逾75,000澳元的國際B2C企業,在銷售時點收取GST,再定期向澳洲稅務局(ATO)繳交。
11. 這些改變是否影響低價貨件應付關稅?
否。這些改變僅與商品及服務稅有關。
12. DHL在新規行政方面扮演什麼角色?
貨件經由DHL網絡進入澳洲時,符合標準的企業必須在DHL Express電子託運服務的收件人加值稅/商品服務稅欄位(Receiver/Consignee VAT/GST)填入ARN。DHL再將ARN號碼提供給澳洲稅務局(ATO)。
13. 若我向澳洲稅務局(ATO)完成登記,但我的部分銷售屬於澳洲登記企業(B2B銷售)怎麼辦?
你必須在收件人加值稅/商品服務稅欄位(Receiver/Consignee VAT/GST)輸入ARN號碼,但你也必須取得購買人的澳洲商業登記號碼(ABN),再將此號碼提供給DHL。關於這些數字的輸入進一步指示,請參考後附的LVT技術文件。
14. 如果我決定不遵守新規會有什麼後果 ?
澳洲稅務局(ATO)針對新GST收取模式,採行一系列遵循與強制執行措施。進一步細節詳述於澳洲稅務局(ATO)網站: www.ato.gov.au/AusGSTCompliance。
15. 我如何取得更多資訊?
關於此新規、免除適用及企業如何登記ARN的更多資訊,請上澳洲稅務局(ATO)網站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business/In- detail/Doing-business-in-Australia/Tax-on-retail-sales-of-goods-and-services-into- Australia/?=redirected
你也可以利用電郵聯絡 ATO: AustraliaGST@ato.gov.au 或在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(UTC+10:00)之間直接撥打 +61 2 6216 1111 。
以下問題答案係由澳洲稅務局(ATO)提供。若你對於新規有任何進一步問題,請利用電郵聯絡ATO: AustraliaGST@ato.gov.au 或在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(UTC+10:00)之間直接撥打 +61 2 6216 1111
你也可以利用電郵聯絡 ATO: AustraliaGST@ato.gov.au 或在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(UTC+10:00)之間直接撥打 +61 2 6216 1111 。
以下問題答案係由澳洲稅務局(ATO)提供。若你對於新規有任何進一步問題,請利用電郵聯絡ATO: AustraliaGST@ato.gov.au 或在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(UTC+10:00)之間直接撥打 +61 2 6216 1111
16. 賣方多久必須向澳洲稅務局(ATO)申報一次?「定期」係指多久?
「定期」依企業是否登記簡化系統或完整系統而定。
若企業登記簡化系統,必須以每季基礎登記申報。
索取更多資訊: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 business/gst-on-low-value-imported-goods/registration/
若企業登記完整系統,必須依營業額適用正常規則。登記申報頻率為每月或每季基礎。
索取更多資訊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gst/lodging-your-bas-or-annual-gst- return/options-for-reporting-and-paying-gst
若企業登記簡化系統,必須以每季基礎登記申報。
索取更多資訊: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 business/gst-on-low-value-imported-goods/registration/
若企業登記完整系統,必須依營業額適用正常規則。登記申報頻率為每月或每季基礎。
索取更多資訊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gst/lodging-your-bas-or-annual-gst- return/options-for-reporting-and-paying-gst
17. 當企業在銷售時收取GST,是否必須在購物車清楚說明GST(與總金額分項列示)?
一般而言,澳洲稅務局(ATO)期望多數企業遵守GST概念 – 含稅價格,在銷售時點列示GST含稅價格。澳洲稅務局(ATO)認為,若企業不確定是否適用澳洲GST規定,企業可向消費者列出可能收取額外稅項的訊息。
當企業確認必須適用GST時,必須以GST含稅價格列示。實際上,消費者應該在接受價格前得知是否含稅。參見段落176取得更多資訊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law/view/document?DocID=COG/LCR20181/NAT/ATO/00001&PiT=99991231235958#P176
當企業確認必須適用GST時,必須以GST含稅價格列示。實際上,消費者應該在接受價格前得知是否含稅。參見段落176取得更多資訊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law/view/document?DocID=COG/LCR20181/NAT/ATO/00001&PiT=99991231235958#P176
18. 銷售時收取的GST是否必須詳述於商業發票(與總金額分項列示),或賣方是否可列示:「產品總價700澳元(含GST稅項)」?
簡言之,是。文件要求請參見澳洲稅務局(ATO)網站及相關法律指南。
參見段落194取得更多資訊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law/view/document?DocID=COG/LCR20181/NAT/ATO/00001&PiT=99991231235958#P194
參見段落194取得更多資訊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law/view/document?DocID=COG/LCR20181/NAT/ATO/00001&PiT=99991231235958#P194
19. 企業是否能選擇代替消費者支付 GST?例如銷售時不收取GST,但仍定期向澳洲稅務局(ATO)申報GST?
對於電子經銷平台與商家供應商品而言,GST其實是收取價格的1/11。參見段落171取得更多資訊。https://www.ato.gov.au/law/view/document?DocID=COG/LCR20181/NAT/ATO/00001&PiT=99991231235958#P171
再發送貨件適用特殊規定。參見段落 44取得更多資訊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law/view/document?DocID=COG/LCR20183/NAT/ATO/00001&PiT=99991231235958#P44
再發送貨件適用特殊規定。參見段落 44取得更多資訊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law/view/document?DocID=COG/LCR20183/NAT/ATO/00001&PiT=99991231235958#P44
20. 企業是否必須在其「條款與細則」詳述,2017年財政法修正案(GST Low Value Goods)要求企業銷售低價商品時收取GST?
法律並未要求企業這麼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