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B2C低價商品(海關價值為1,000澳元或以下)進口稅制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澳洲調整低價免稅規範,向澳洲B2C銷售低價商品(海關價值為1,000澳元或以下) ,且12個月內總營業額達7.5萬澳元或以上的海外企業(如電商平台、獨立賣家...等) ,需於GST ( Goods and Services Tax) 平台登記並繳納銷售稅,並於寄件時將相關號碼備註於提單上,B2B進口貨物將維持免收GST。
企業低價商品銷售端同時包含澳洲B2B及B2C客戶時,須如何提供ARN/ABN號碼給DHL? 1. 向澳洲稅務局(ATO)申請一組12碼的ARN號碼 2. 取得澳洲B2B收件方的11碼ABN(澳洲商務號碼)備註於提單上,免除B2B在銷售點收取GST 3. 寄件方ARN號碼須先上網轉換成5碼 DHL Customer ID,轉換連結請按此,或由所屬DHL業務協助申請 4. 銷售給澳洲B2B客戶時,須於DHL電子寄件工具相應欄位輸入5位數DHL Customer ID及收件人ABN號碼 (如下方圖示,2組號碼中間以逗號間隔) 5. 如果是寄給消費者(B2C)而非企業,可放ARN或是DHL Customer ID號碼(如下圖) 6. 定期繳交GST給澳洲稅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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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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