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HL提醒您,自2023年2月1日起,所有未經許可的大麻二酚(CBD)嚴禁進入香港。 香港保安局禁毒處已經對《危險藥物條例》(DDO)(第134章)–(修訂附表一)第2022號令進行了修訂,將大麻二酚 (CBD) 作為一種危險藥物進行管制。根據《危險藥物條例》規定,除非獲得衛生署頒發的許可證,否則任何人不得進口、出口或移動過境的危險藥物。 非法販運(包括進口及出口)及售賣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。違反《條例》管有及服用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。 詳細資訊請至香港保安局網站查詢。 重點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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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更新日期
November 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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